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程序

 

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
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核定
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查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核准
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

项目名称

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

监管依据

《防震减灾法》第151718
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》第1617
《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》第1720

监管主体

县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

办事程序

1.填写建设工程分类审查表
2.填写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评审申报书
3.省级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综合意见书
4.省级以上地震安全主管部门批复

申报材料

1.工程场地地质勘查资料
2.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
3.省级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评定委员会评审意见书

承诺期限

十五个工作日。

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   

核工程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,业主必须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才能审定。
国家重大建设工程、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行政区于的建设工程、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安评报告,由中国地震局审定;其他安评报告,由省地震局审定。

 

项目名称

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核定

监管依据

《防震减灾法》第151718
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》第1617
《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》第1720

监管主体

县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

办事程序

接受申请—分类审查—决定

申报材料

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意见书  

承诺期限

共三个工作日;审批权在下级地震主管部门的,当时告知申请人。

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   

核定意见书可在地震窗口直接填写。

 

项目名称

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批

监管依据

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》第678
《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》第172023242526

监管主体

省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

办事程序

申请-受理-资格审查-决定-公告-颁证-定期审查-资质延展审批

申报材料

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
1.
填写安评资格申请登记表
2.申请报告(含单位基本情况,相关软、硬件技术装备情况,个人执业资格情况和相关业务工作情况)
3.当地地震主管部门初审意见
资质单位定期审查
1.填写审查报告
2.工作情况总结
资质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
填写变更申请书(窗口办理)
资质延展申请  
1.填写资质延展申请书
2.工作情况报告

承诺期限

资质审批二十二个工作日,其它各十五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

行政许可不收费;颁证费、公告费按省规定收取;现场测试费,由申请单位按实际发生的支出。

   

符合条件的,颁发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;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通知申请单位,并说明理由。

 

 

项目名称

法定已建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审批

监管依据

《防震减灾法》第20
《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》第23

监管主体

县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

审批程序

受理-资格审查-报告审查-审批

申报材料

1.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报告
2.建设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
3.当地地震主管部门意见
4.鉴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

承诺期限

十五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

不收费;专家评审费由鉴定单位支付。

   

 

 

项目名称

法定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审查

监管依据

《地震监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409号令)第13141516

监管主体

县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

办事程序

申请受理-论证-审批

申报材料

1.申请报告(包括工程性质、规模等工程概况)
2.《专用地震监测设施登记表》
3.技术设备、软件情况
4.地震监测设施建设资金落实情况
5.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经费落实情况
6.专用地震监测台网、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方案和有关专家论证材料

承诺期限

二十个工作日

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   

《地震监测管理条例》第14条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工程,其台网选址应经地震监测专家考察论证,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,所需时间另行计算,不在承诺期限。

 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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